供水维修管理细则
一、供水维修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县城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的分布情况,负责全县的供用水管道和附属设施的巡查和维修,保障供水管网及设施的正常运行,供水设施完好率在98%以上,管网维修及时率在97%以上。
2、做好各类水制、阀门、消防设施及其他供水管道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填写好维护情况,以便存档查阅;
3、对县城区域性水压低、无水到的地段经常性地开展查漏、水压测试等工作,并做好水压测试数据的记录及管道、阀门是否完好的记录。
4、对修复后的漏点进行跟踪复查,确保供水管网的安全运行。
5、维修队每月要制定维修计划,重大维修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管道抢修、阀门井、阀门的管理规范
1、管道抢修工程、新砌阀门井、安装阀门等事项应遵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规范》的规定。
2、发现或接到维修任务,除特殊情况外,按以下时限及时抢修: DN100以下城区管道小修6小时内完成;DN100-400城区管道小修12小时内完成;DN400(含DN400)以上供水主管大修24小时内完成。
3、对供水主阀门每月必须开启一次,加注润滑油,并保证阀门井的清洁。
4、DN100以上管道抢修,必须如实填写抢修单,注明抢修人员、地点、时间、抢修方法、用工用料等情况,并交公司存档。
5、计划性维修(除突然爆管外)须关闭管网主阀门全县停水或区域停水的,维修队负责人必须提前一天将维修计划向公司主管领导做详细汇报,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作业,并将停水信息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桂枝岭水厂和相关单位。
三、供水维修的安全施工要求
1、强安全施工教育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施工。
2、管道施工和检修,需注意过程的安全性,并预见性地做好事前防范工作。
3、城区管网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警示牌,夜间有照明,施工完毕后做到料尽场地清。
4、做好必要的水文、地质和地下隐蔽工程的调查工作。
5、遇有地下水和管道工程泄水的情况、应准备好排水设施、机具和材料,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6、施工中发现地下管道或不明物体应停止,待查明后继续施工。
7、高空作业要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8、吊装作业操作前要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四、维修工具、材料领用管理制度
1、维修队所配置的电动工具设备、手动工具设备由维修队队长负责管理。
2、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账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卡上签字。
3、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仓库处理,不准外流。
5、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6、主管抢修材料的领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去仓库领取,多余材料应填写退库单据办理退库,维修更换的旧材料统一回收仓库存放或由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7、为更规范维修材料领用制,由校表监察室负责监督、核实维修材料的领用。
五、维修工程结算及验收
1、维修队雇请民工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雇请,否则费用自负。
2、主管维修工程雇请了焊工的,由校表监察室清点焊口按机械消耗费用予以结算。
3、管道沟槽施工结算由校表监察室根据沟槽的宽度、深度等参数进行收方,按照国家最新生产施工规范和标准制定结算依据,交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和土建施工方结账。
4、阀门井的砌筑,按收方的数据制定结算依据。
5、居民室内外维修应当日维修当日结算。
6、因管道维修涉及到的土建工程及用料结算具体参照公司2010年1月2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维修与安装管理的规定》和2010年10月13日下发的《土建工程及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7、维修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配合校表监察室做好每个维修工程的结算工作。
六、维修队的工作时间、加班和误差补助规定
1、维修人员工作时间实行周一至周五制,除特殊情况外,周六、周日和国家规定节假日不作具体安排,但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维修任务随叫随到。
2、维修人员加班仅计算夜班,具体规定是:3个小时计半个加班,4~8小时计1个加班,连续通宵作业计2个加班,加班按30元/每个计算。
3、维修人员的误餐补助,是指因抢修工作需要未能正常回家就餐的,除特殊大型抢修情况外,按如下规定执行:
① 维修人员连续作业抢修延误正常就餐2小时以上计发误餐补助。
② 连续通宵夜班计一次误餐补助。
③ 误差补助必须以表格形式报主管领导审批,每月一次性从工资中计发,不另报餐费。
④ 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15元。
六、维修人员的岗位要求
1、要热情接待用户, 不准推诿扯皮。
2、要及时为用户排忧解难,不准借机“吃、拿、卡、要”。
3、要保证服务质量,不准偷工减料。
4、要秉公办事,不准弄虚作假,刁难用户。
5、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准以水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