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生产卫生消毒,使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标准,特制定此制度。
2、职责
规定有关人员、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及品质等管理均应达到的标准、良好条件或要求。
3、范围
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管理制度要求,对卫生消毒制度进行有效实行。
4、卫生消毒的监管和控制
4.1厂区环境卫生消杀制度
4.1.2、生产区内、外每星期必须大搞一次卫生,每十天由专业人员喷洒药液进行卫生消毒。
4.2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4.2.1生产区有足够空间满足生产需要,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分隔合理,人、物分流,产品流程中无逆向。原料进入与成品出去应有防污染措施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
4.2.2生产区内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地面、墙面、工作台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除尘与清洗消毒,有充足的照明与空气消毒措施,以保证生产环境满足GB15979-2002标准的规定。
4.2.3配置必需的生产和质检设备,有完整的生产和质检记录,切实保证产品卫生质量。
4.2.4进入车间必须更换消毒过的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工作帽、口罩。
4.2.5上班前、下班后必须打开消毒灯照射30分钟以上,以及用消毒水擦工作台面、机器。下班后必须用消毒水拖地,以及清洗工作鞋。
4.2.6出入车间必须随手关门。
4.2.7工人每次进入车间必须清洗消毒双手。
4.2.8对于掉在地板上的产品一律按废品处理。
4.2.9对于当天未能包装完的产品和机器上的未能生产完的材料,都必须密封覆盖。
4.2.10车间每星期进行一次大搞卫生,每十天由专业人员喷洒药液进行卫生消毒。
4.2.11、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工作时不得戴手饰,长发应卷在工作帽内。凡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
4.2.12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4.2.13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物品,不得在车间吸烟、吃零食。
4.3公司车间卫生消毒措施
4.3.1保持厂区周围环境平整清洁,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对绿化池、下水道容易滋生苍蝇和蚊子的地方用,消毒杀虫剂进行消毒清洁。
4.3.2、保证车间空气流通与环境整洁,装灭蚊、蝇器。
4.3.3、车内设有相应的更衣室、洗手池、消毒池与缓冲区。
4.3.4、车间内按规定装有消毒灯、要求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打开消毒灯照射30分钟以上。
4.3.5、工人进入车间必须更换消毒过的工作服、工作鞋、戴工帽、口罩,清洗及用消毒水消毒双手。
4.3.6、上班前必须用消毒毛巾擦拭工作面、机器。
4.3.7、下班后要用消毒水拖地。
4.4化验室检验制度
4.4.1、检验人员首先应将化验室的卫生环境搞好,符合卫生要求,每天做好上班前的清洁工作和准备程序。
4.4.2、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应按企业质量标准卫生检验,不得让不合格的原材料生产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4.4.3对生产出的成品认真仔细、准确无误地进行检验、记录,负责地填写检验记录,对有质量卫生不合格时,应向厂领导汇报。
4.4.4爱护化验室的仪器设备,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工作。
4.4.5每天检验完毕后,收拾好化验室的一切器具,清理好工作台面和地下方可离开。
4.5 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4.5.1、原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原材料包装应清洁,清楚标明内含物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影响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不裸露;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应标明保存条件和保持期。
4.5.2对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必要时需进行微生物监控和采取相应措施。
4.5.3禁止使用废弃的卫生用品作原材料或半成品。
4.5.4原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堆放、待检、合格、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应严格分开堆放,并设明显标志,仓库内应干燥、清洁、通风、设防虫、防鼠及垫仓板,符合产品保存条件。
4.5.6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4.5.7半成品、成品进入仓库或出仓库,应有登记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