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县供水工作在灾害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灾害防治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方案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员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防治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供水灾害防治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防治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第四条 公司所有部门(班组)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供水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本方案适用于火灾、冰灾、洪灾、突发性爆管、危险品泄漏、水源污染、机电机械设备故障等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故的应急供水。
第六条 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方案。
第七条 汝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是供水灾害防治方案启动的责任单位。公司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灾害现场救援。
第二章 保障体系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供水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指 挥 办 公 室
↓ ↓ ↓ ↓ ↓ ↓ ↓ ↓
应 送 义 义 财 化 后 仓
急 水 务 务 务 验 勤 库
抢 服 防 消 室 室 保
险 务 洪 防 障
小 队 队 队 办
组 伍 伍 公
室
第九条 供水灾害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以及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1、组成:组长由董事长朱小波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朱建波担任。成员有:范雪勤、黄玉梅、郑钟红、何帝良、叶金财、罗全胜、邹建军、何文锦、何翠云、谭彩云。下设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经理助理黄玉梅担任,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大楼。电话:0735-8227049。
2、供水灾害抢险领导小组职责:
①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灾害抢险工作;
②与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上报情况;
③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④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协调应急抢险救灾的日常工作,收集情况和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第十条 应急抢险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1、组成:由公司市场部、安装队、维修队、生产部等有关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朱建波任负责人。
2、职责: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等工作,抢修重点放在突发性爆管、危险品泄漏、水源污染、机电机械设备故障。
第十一条 义务防洪、消防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1、组成:由公司市场部、维修队、生产部等有关人员组成。公司市场部部长郑钟红任负责人。
2、职责:负责公司的防洪、防火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1、组成: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科、生产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由总经理助理黄玉梅任负责人。
2、职责:提供物资保障、人员疏散、医疗救护、治安保卫等后勤工作。
第十三条 送水服务队的组成和职责
1、组成:由公司办公室、财务室、营业所等有关人员组成,由公司工会主席范雪勤任负责人。
2、职责:负责临时联系各相关单位水车、消防车,调度指挥急需用水的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单位、居民区的送水服务。
第十四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学习贯彻落实好本方案;
2、组织开展自救;
3、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
4、向各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第十五条 在方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随时待命,各机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 物资保障
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厉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各机构成员要用好救急物资,解除预案后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状态下,由指挥部办公室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实行统一调度。
第三章 防洪工作预案
第十八条 预防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普及宣传防洪防汛等方面知识。
3、健全组织机构
防洪、防汛抢险工作内容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连续性强。为此公司设置了防洪、防汛领导小组以及义务防洪、防汛抢险队伍,并切实加强防洪、防汛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身人员素质,不断充实先进装备,提高实战能力。
3.1 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设置:
组 长:朱小波
副组长:朱建波
成 员: 范雪勤 黄玉梅 郑钟红
3.2 义务防洪、防汛抢险队
队 长:郑钟红
副队长:邹建军、何帝良、叶金财
成 员: 何文锦、何小英、何玉海、李桂秀、何宝全、罗全胜、陆飞、范航涛、王江瑞、何胜林、唐建勋、何翠云、范一文、杜胜华
4、备齐、备足各种抢险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并且确保处于随时可启用的完好状态。
5、每年汛期前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逐个落实。
6、对建(构)筑物、供水设施进行抗灾检查,对需要加固建(构)筑物、设施进行加固,对报废的临时性建筑物、设施要及时拆除。
7、做好关键生产装置和设备、要害生产部位、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 抗灾抢险
1、在接到洪水或山洪紧急预报后,公司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立即投入工作,组织人员对雨情、水情等进行会商,研究落实各项具体防御措施。并根据洪水预报情况立即启动公司的防洪预案,对迎战洪水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2、公司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洪防汛人员按责任分工立即上岗到位履行各自职责,并随时将防洪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公司。
3、同时协调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供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防洪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4、启动防洪预案措施后,要求值班人员每隔30分钟向公司领导上报一次汛情,以及时了解汛情状况,预计洪峰量、洪峰到达时间以及山洪规模等。
5、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公司的义务防洪防汛抢险队伍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安排相关人员做好机电设施及其他巡查,同时做好防洪抢险及重要设备的拆除准备工作。
6、办公室立即安排车辆和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准备,以保证防洪抢险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7、通过电视、广播向广大市民通知停水,并在险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8、化验人员随时对水质进行监控和检测,以确保整个城市供水管网的水质安全;
9、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和救护所需药品,以防在防洪抢险过程中有人员受伤等突发事件发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第二十条 灾后安排及恢复生产工作
1、洪水或山洪险情排除后,安排值班人员每30分钟向公司领导上报一次汛情,随时为再次出现的洪水汛情做好准备。
2、及时恢复生产,进行总结。
第四章 水源污染灾害防治预案
第二十一条 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立即停止水源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并及时上报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协调指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以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县城供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化验室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水源水进行采样分析。
第二十四条 对水源污染事故,我司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请求尽快协助解决。
第五章 突发性爆管应急防治预案
第二十五条 遇到爆管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供水抢险工作预案,领导及抢修人员实行24小时带班制度,在接到通知后,应急抢险小组务必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接到抢险通知后,办公室立即安排好车辆,市场部立即组织好抢修人员,带好抢修装备,务必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营业所负责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处理过程中,务必做到简便、高效、快捷,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保证正常供水。
第二十八条 通知公司生产部对供水进行合理调度,以保证供水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化验室随时对水质进行检测,以保证水质的合格率。
第六章 防火预案
第三十条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各司其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队,分为警戒组、灭火组、救护组、疏散组。消防人员要预先规划并训练好。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后立即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部门。
第三十二条 发生火警时,公司门卫或发现人员立即通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第三十三条 迅速切断供电总开关。
第三十四条 当某一部位发生火灾时,全体员工应保持镇定,按预案程序启动灭火方案,并迅速担负起抢救工作;首先应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减少伤亡损失。
第三十五条 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应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第三十六条 现场若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应迅速果断地搬离现场,以免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第七章 液氯泄漏事故防治处理预案
第三十七条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各司其责。成立应急抢险小组,分为警戒组、抢险组、救护组、疏散组。抢险人员要预先规划并训练好。
第三十八条 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十九条 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压罩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应开启中和设施、隔离水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泄漏或抢险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条 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出现大面积泄漏时,由现场救援人员迅速报119特警大队,请求支援。
第四十一条 医疗人员与消防人员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并对其他人员采用简单的防护措施
第八章 恐怖分子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 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防治预案
第四十二条 迅速报110
第四十三条 由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泵房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第四十四条 由公司应急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安全鉴定检测队伍对泵房设施或管道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处置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方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