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报停相关事项
报停是指用户因停产、破产、长期无人居住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或拆除计量水表停止供水的行为。
1、手续办理所需资料:报停申请报告(写明原因、停用或拆表时间、联系人、电话、缴费编号、户名、地址等基本信息)、水费发票。
2、用户报停前必须缴清水费,否则公司不予办理。
3、用户向公司营业所提交水表报停申请报告,填写《水表报停申请表》,营业所应在确认用户无欠费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水表报停手续办理。
4、停用或拆表时用户必须到场,并对水表底度进行签字确认;报停未拆除的水表,由用户自行保管;报停需拆表的,由校表监察室人员进行拆表工作,拆除的水表由校表监察室登记保管。
5、报停期间,营业所抄表人员必须保证每月实行0度抄表制(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以对报停总表底度进行查看核对;报停期间,如因用户原因造成水表过水计量和供水设施漏水损失的,概由用户负责。
6、报停用水后,用户如需复接用水,应提前3天到公司办理复接手续,方可用水。如擅自私接,按违章用水处理。
7、水表报停申请最长时间为6个月,超过6个月的用户必须到公司营业所补办手续,否则,超过12个月以后公司将作自然销户处理。销户后用户要求复接的,则按新装水表程序办理。
8、水表报停六个月以上,用户要求复接的,必须对水表进行检定或更换新表,否则,不予复接供水。
9、复接人工费按全省统一安装工程费用标准收取,水表检定费按省计量收费标准收取,更换新表费用按公司强检更换水表收费标准收取。